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紅兵)“感謝法院!能夠站在我們企業的角度為我們思考、解決問題,零成本快速解決了我們的困難,最大限度避免了對我們企業產生的影響,真的很感謝!”近日,安仁法院積極運用多元解紛機制,以“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模式,零成本高效率化解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廣西某路橋公司、郴州市某農業公司在拿到司法確認裁定書后,均為這一高效解紛模式點贊稱好。
2022年9月,廣西某路橋公司在安仁縣某鄉村茶常高速安仁支線施工中,挖斷了郴州市某農業公司的蝦塘供氧電纜線,導致三十余畝蝦塘中的基圍蝦基本全部死亡。隨后雙方共同委托江蘇某水產評估事務所進行損失評估,損失評估結果為184萬余元。但廣西某路橋公司認為該評估意見不客觀、不公正,雙方就蝦塘的基圍蝦死亡賠償問題產生糾紛。
安仁法院受理后,為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在縣委政法委的牽頭下,聯合縣司法局、鄉政府等部門,通過實地勘察、入戶走訪、請農業養殖專家進行測算等方式詳細了解案件具體情況,并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力爭將矛盾化解在訴前。經過多方努力,最終雙方當事人就賠償問題達成了一致調解協議,即廣西某路橋公司承諾在司法調解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郴州市某農業公司蝦塘所有損失75萬元。
為確保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安仁法院當日即完成了司法確認的審查、立案工作,并快速出具了司法確認裁定書。廣西某路橋公司當場一次性兌現了全部賠償款。
近年來,為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安仁法院深入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新舉措,持續完善訴源治理體系,通過運用“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的新模式,真正為當事人提供了一條省時、省力、省錢的糾紛解決途徑。下一步,安仁法院將圍繞市委、縣委和上級法院工作要求,深入開展好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三項專項行動,為助力營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穩定可期的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安仁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優質司法服務和保障。
司法確認程序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特別程序。雙方當事人經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可共同向管轄地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法院司法確認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司法確認程序無需繳納訴訟費用。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陳佳婧
來源:湖南法治報









